香港專利制度保護三種專利,即標準專利、短期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標準專利必須以中國發明專利或者英國專利或者指定英國的歐洲專利為基礎(指定專利),通過辦理兩個階段手續獲得。保護期限為自基礎申請日起20年。
第一階段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登記。申請人在中國、英國或歐洲(指定英國)的專利申請在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候,應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登記請求(即申請標準專利)。
第二階段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注冊和授權。注冊和授權請求應當在指定專利申請被指定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后6個月內,或者指定專利的記錄請求書在香港公開之日起6個月內(以在后的日期為準)提出。
香港的短期專利制度與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類似,不同之處在于其保護對象包括方法。有效期限為4年,屆滿前可續展4年。
香港的外觀設計專利制度與大陸的外觀設計類似。有效期限為5年,但可以連續續展5次,每次5年,最長不超過25年。